股票简称:弘景光电股票代码:301479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弘景光电”)股票将于 2025年 3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备拥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6月。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网(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证券日报网(网址 )、经济参考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大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别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354.666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420.3437万股,占总股数的 22.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截至 2025年2月 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98倍。
注 3: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4: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5:舜宇光学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 2025年 2月 26日(T-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92298元。由于 H股估值体系与 A股存在差异,故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注 6: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负值(福光股份联创电子)、异常值(宇瞳光学茂莱光学联合光电)和 H股上市公司(舜宇光学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 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2月 26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77.3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41.9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有几率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开发生产需综合应用光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并掌握精密制造工艺,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要求较高。同时,随着下游新兴消费及智能汽车等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终端消费者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性能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内技术迭代升级,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智能汽车领域,随着自动驾驶级别向 L2-L3的跨越,智能汽车对环境感知的要求逐步提高,光学镜头需提升广角、高相对亮度、高通光、高像素等性能;在智能家居领域,产品对光学镜头的超广角、高像素、日夜共焦等方面性能不断提高;在全景/运动相机领域,对加强动像捕捉、防抖、防水等防护性能以及成像清晰度、稳定性等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各领域产品存在持续迭代更新的情形。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未能持续进行产品技术的迭代创新,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85%、33.33%、46.29%和 47.38%,其中公司对影石创新的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销售收入占同期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56%、99.09%、99.75%和 99.72%。报告期内,影石创新是公司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最主要的客户,公司的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已覆盖影石创新旗下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和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等多款终端产品。若影石创新因上下游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终端消费需求等因素的不利变化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其开展的 337调查的裁决结果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将导致其终端产品的销售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需求减少,使得公司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销售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若影石创新因终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或自身盈利考虑等原因,要求公司降低产品单价,可能导致公司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销售毛利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93.59万元、9,218.56万元、12,504.44万元和 14,471.8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91%、15.55%、16.61%和 16.34%。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量提前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备货,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如果客户不能按订单约定提货,将造成公司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和原材料存在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257.36万元、13,953.86万元、16,317.91万元和 19,968.46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92.15万元、149.55万元、1,459.30万元和 908.61万元,合计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70%、23.79%、23.62%和 23.5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62%、31.59%、23.00%和 46.37%。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较高,占用公司营运资金较多,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进而造成资信状况恶化,则公司存在因货款收回不及时甚至无法收回导致公司产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行业属于高度市场化行业,公司产品面向的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全景/运动相机、机器视觉等下游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行业内现有竞争对手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抢占现有市场份额。同时,良好的市场机遇也吸引了更多企业布局相关技术进入这一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竞争。其中,全景/运动相机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进入该细分领域的镜头模组厂商数量也较少;而在智能汽车智能家居领域,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特征,虽然存在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市场竞争仍相对激烈。如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有效整合资源、满足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提升的性能需求,则可能因市场竞争的加剧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股票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0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弘景光电”,证券代码为“301479”。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4,203,43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年 3月 1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86,66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203,43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9,343,230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85,44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57%,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97,78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2%,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6%。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公司申报前 12个月新增股东为德赛西威、勤合创投、宁波锦炫、立湾投资、全志科技,针对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对应的限售期更晚,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4亿元”。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77,302.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11,429.67万元;经审阅,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09,192.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16,440.29万元。按照这次发行价格 41.90元/股计算,公司发行后总市值为 26.63亿元。因此,公司发行后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 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 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 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 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 汽车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和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 组,其中智能汽车产品应用于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新兴 消费产品应用于智能家居、全景/运动相机和其他产品。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
通过弘云投资 间 接 持 股 172.0510 万 股;通过弘宽 投资间接持股 66.4180万股; 通过弘大投资 间 接 持 股 16.6000万股; 弘庆投资间接 持股 6.6040万 股,合计间接 持股 261.6730 万股
通过弘云投资 间 接 持 股 68.7440万股; 通过弘庆投资 间 接 持 股 52.0260万股; 通过弘大投资 间 接 持 股 0.9000万股, 合计间接持股 121.6700万股
通过弘云投资 间 接 持 股 46.8000万股; 通过弘庆投资 间 接 持 股 15.6000万股, 合计间接持股 62.4000万股
通过弘云投资 间 接 持 股 22.8740万股; 通过弘宽投资 间 接 持 股 9.1260万股, 合计间接持 股,合计间接 持股 32.0000 万股
注:间接持股比例=相关股东在间接持股公司的股权比例×间接持股公司在公司的股份比例;间接持股股数=公司股本数×间接持股比例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赵治平。这次发行前,赵治平直接持有公司1,33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0971%,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赵治平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弘云投资、弘宽投资、弘大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 2,036.8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7365%。同时,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赵治平与周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与公司有关事宜时采取一致行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赵治平的意见为最终意见。这次发行前,周东直接持有公司 56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110%,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周东通过担任外部投资者持股平台弘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 680.04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686%。因此,赵治平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7.0052% 的表决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治平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治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 8月至 2003年 11月,历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制 造部课长、品保部部长兼管理者代表;2004年 4月至 2004年 12月,任江西凤 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本部长;2005年 1月至 2005年 12月,任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 2月至 2012年 6月,任舜宇光学(中 山)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 10月至 2012年 6月,任舜科光学(天津)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2年 8月至 2014年 7月,任职于弘景有限;2014年 7月至 2016 年 5月,任弘景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5月至今,任弘景光电董事长 兼总经理;2015年 12月至今,任弘云投资和弘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月至今,任弘大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这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这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弘云投资持有公司 454.27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86%,弘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赵治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弘宽投资持有公司 120.3930万股股份,持股票比例为 1.8946%,弘宽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赵治平,其基本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