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71.03万元,占总成交额10.84%;游资资金净流入500.32万元,占总成交额1.66%;散户资金净流入2770.71万元,占总成交额9.18%。
君正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君正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分红回报规划等多项治理制度;补选刘春雷、吴国强为董事候选人;聘任吴国强、王哲为副总经理,张海职务调整为副总经理;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君正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务,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其职权,相关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在议案通过前,第六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补选两名董事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君正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君正集团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新增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内容,并规范‘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同时制定、修订多项治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君正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君正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张海生、张海、杨东海三位董事的辞职报告,均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但仍将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刘春雷、吴国强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聘任吴国强、王哲为副总经理,张海由常务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经理。以上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君正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申报、买卖、转让限制、减持计划披露、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禁止在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要求有关人员买卖股票须提前报备,股份变动需及时披露。同时规定了股份转让比例限制、离职后锁定期等内容,并明确了违规责任。
君正集团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明确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规范要求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做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同时强调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要求,并对股票质押、控制权转让、关联交易等行为作出具体约束。
君正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别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公开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及条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商业秘密,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须对暂缓、豁免事项进行登记并保存档案,相关知情人须签署保密承诺。若相关信息已消除保密条件或发生泄露,应及时补充披露。
君正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办法规定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担保事项需经财务中心审查、法务部风险审核,并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或重大担保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加强担保风险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风险情况。
君正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捐赠的定义、原则、范围、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捐赠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捐赠谋取商业利益。捐赠事项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捐赠财产应为公司合法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禁止擅自捐赠或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对捐赠支出进行严格财务管理和监督。
君正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程序、责任与义务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或被解除职务的程序,要求离职后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同时明确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的须继续遵守。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行为追责追偿。
君正集团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对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追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将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执行。
君正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主体。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保障措施。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需在董事会秘书空缺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制度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保密义务及与上交所的联络职责。
君正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忠实与勤勉义务,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的职权行使方式。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违规交易或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违反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细则还明确了报告制度及附则内容。
君正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事项做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档案管理等内容,并强调委员保密义务。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开展绩效考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建议等,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财务、经营及绩效考评资料。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
君正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人选遴选与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并要求定期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
君正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该细则规定了需经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被收购公司的应对决策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前,也须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需妥善保存,保密义务明确。
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在审计、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履职方式、年度述职要求及履职保障措施。
君正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要求。制度规定,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经办人须填写审批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送,并向接收方提供内幕信息保密告知函,接收方须签署回执单。报送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将材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度强调外部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君正集团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及管理流程。投资事项包括新项目投资、设立公司、增资、委托理财等,需根据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达到相应标准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日常生产经营支出不适用本办法。
君正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与实施机制、沟通内容及方式。办法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公司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保障股东权利行使,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部门。办法规定投资者关系活动须以已披露信息为基础,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建立档案保存至少三年。
君正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工作。制度还规定了保密义务、责任追究机制及档案保存期限等内容。
君正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收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计职责。制度规定了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报告复核、整改跟踪及档案管理等程序,并明确审计机构有权参与重大事项会议、检查资料、提出处理建议等。对于阻挠审计或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
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认定、分类、披露及审议程序。规定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公开披露规范等原则。对日常关联交易、共同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审议和披露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同时规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包括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检查等。
君正集团金融工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金融工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分类及会计处理原则。办法规定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金融负债原则上以摊余成本计量,特定情况除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金融工具业务管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须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办法还明确了投资审议、内部控制、风险监控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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