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赞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重庆分所部分工作岗位施行特别工时准则的批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工作制和归纳核算工时工作制的批阅方法的告诉》(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加强特别工时准则批阅办理的告诉》(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则,原则赞同你公司副总监、高档司理、司理、助理司理、危险咨询部、审计及鉴证部岗位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施行不守时工作制。
二、施行不守时工作制员工每天的实践在做的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上班时间根本相同且均匀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施行特别工时准则请求表》应向员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员工洽谈改变劳动合同的上班时间条款。
四、请严厉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规模依法安排施行,严厉执行不守时工作制有关要求,保证员工歇息度假权力,并保存好度假、加班、补休等记载,以备监督查看。
如不服本决议,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