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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被判刑!因应收款未函证!更意外的是…
发布:安博电竞中国官方网站下载地址   更新时间:2023-08-29 15:47:36

  这让我们想起上一年因6500万元应收款未函证,导致国有财物丢失3315万元!后3名CPA被判刑的状况。

  近来,因6500万元应收款未函证,3名CPA被判刑!导致国有财物丢失3315万元!

  2015年5月,吉林市国有资本出资运营有限公司(系国企,以下简称“国司”)欲收买吉林省广博生化有限公司(系民企,以下简称“广博公司”)。被告人毛XX、李XX、迟XX作为吉林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受国司托付,对被收买方广博公司的财物、债款、债款等进行审计过程中,严峻不负责任,未严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函证,在对2015年4月30日广博公司对众鑫化工酒精销售业务虚增的人民币6501.8万元应收款未承认是否实在的状况下,即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致使广博公司的净财物虚增6501.8万元,给收买方国司形成丢失3315.918万元。三名注册会计师因而被判刑!

  被告人毛XX,男,1968年6月11日出世,满族,大学本科文明,党员,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注册会计师,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现住吉林省吉林市;因涉嫌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7日被执行拘捕,于2019年12月13日被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议,于2020年3月17日被持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XX,男,1964年5月22日出世,朝鲜族,大学本科文明,党员,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注册会计师,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现住吉林省吉林市;因涉嫌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7日被执行拘捕,于2019年12月13日被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议,于2020年3月17日被持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迟XX,男,1958年8月15日出世,汉族,大学专科文明,吉林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现住吉林省吉林市;因涉嫌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7日被执行拘捕,于2019年12月13日被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议,于2020年3月17日被持续取保候审。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梅检二部刑诉[2020]2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毛XX、李XX、迟XX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准则,于2020年3月27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夏琳莉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毛XX及其辩解人常志宏、被告人李XX及其辩解人王丰、被告人迟XX及其辩解人熊明哲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2015年5月,吉林市国有资本出资运营有限公司(系国企,以下简称“国司”)欲收买吉林省广博生化有限公司(系民企,以下简称“广博公司”)。被告人毛XX、李XX、迟XX作为吉林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受国司托付,对被收买方广博公司的财物、债款、债款等进行审计过程中,严峻不负责任,未严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函证,在对2015年4月30日广博公司对众鑫化工酒精销售业务虚增的人民币6501.8万元应收款未承认是否实在的状况下,即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致使广博公司的净财物虚增6501.8万元,给收买方国司形成丢失3315.918万元。

  另查明,2019年8月21日,梅河口市监察委员会将被告人毛XX、李XX、迟XX移送至梅河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被告人毛XX、李XX、迟XX对指控的现实、罪名及量刑主张没有贰言,赞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准则,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贰言。

  以上现实有法令手续、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状况阐明、审计报告书、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往来账阐明及广博公司明细账、应收账款询证函、付款批阅单、电子银行凭据、记账凭据、审计报告书、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草稿、广博公司给众鑫公司阐明书、判定定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依据在卷为凭,足资确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XX、李XX、迟XX作为承当审计责任的中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广博公司财物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峻不负责任,出具有严峻失实的证明文件,导致十分严峻后果,其行为构成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本院予以支撑。毛XX、李XX、迟XX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犯罪现实,且在公诉机关审阅查看申述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毛XX、李XX、迟XX均表示赞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分金的量刑主张,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分。考虑对三被告人适用非拘禁刑社会损害性较小,本着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准则,本院决议对毛XX、李XX、迟XX依法从轻处分并均宣告缓刑。对三被告人的辩解人的相关辩解定见予以采用。公诉机关量刑主张恰当,应予采用。综上,依据被告人毛XX、李XX、迟XX的犯罪现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毛XX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李XX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迟XX犯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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